一、甄選招生對象:本校研究所學生、大學部大二及大三學 生;惟以下人員無甄選資格:休學方式保留其在學資 格、當學年度將畢業之學生(大四、碩四、博七、在職專 班碩六)、陸生及大學部延畢生。
二、甄選名額:中等學校師資類科102名,特殊教育學校(班) 師資類科身心障礙組11名、資賦優異組4名。
三、甄選作業流程:
(一)符合報名條件之學生須先以google表單線上報名(網址 詳本中心電子公告),再列印及填妥簡章內報名表後, 併同相關表件資料,送所屬系(所)進行初審,報名學生 非屬預定修習科別之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培育學系(所)之 學生(請參閱簡章附錄七第24-25頁可查閱培育學系 (所),或請參閱師培中心首頁/課程與認證組/課程與修 第1頁 共2頁 裝 線 業/教育學程「專門課程招收對象檢核表」可查閱報名 表應否經會辦單位核章),報名表需會辦培育學系(所) 者,初審包含學生所屬系(所)及會辦單位均需核章,方 屬初審合格,提醒貴學系初審時,如需瞭解報考生學 經歷或專業背景,甄選簡章第9頁之系(所)初審規定 「各學系初審時得要求申請學生提出證明或說明,申 請學生不得拒絕。」
(二)系(所)初審合格者始得報名複審,複審由師資培育中心 主辦,考生須參加口試,甄選成績包含自傳、學習計 畫及口試等3項成績。
(三)公告錄取之學生自甄試通過後次一學期(115學年度第 二學期)取得教育學程修習資格。
四、報名相關日期如下:
(一)初審報名:自簡章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(星期五) 前,須完成google表單線上報名、下載並填妥簡章第12 頁報名表併同自傳、學習計畫(簡章第13及14頁)及相關 表件資料送相關系(所)審查。
(二)複審報名:115/10/19(一)~114/10/22(四)。
